张建英与北京万方实业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张建英与北京万方实业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二中民申字第0666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张建英。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北京万方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玉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涛,该公司职员。
再审申请人张建英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万方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32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建英申请再审称:我于2012年10月17日就特殊工种退休进行公示,2013年10月15日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误以为粮食局改制成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所以未将万方公司列为被申请人。综上,我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故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本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一审法院查明事实认定张建英所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故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与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本院对张建英再审请求不予以支持。
综上,张建英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建英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杨明婕
代理审判员 常志峰
代理审判员 陈家忠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杉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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