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赵均胜与仙居县杰米工艺品厂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10-26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634

赵均胜与仙居县杰米工艺品厂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浙台民终字第4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均胜。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仙居县杰米工艺品厂。

法定代表人:郭小福弟。

委托代理人:吴汪洋。

上诉人赵均胜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仙居县人民法院(2014)台仙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均胜、被上诉人仙居县杰米工艺品厂(以下简称杰米工艺厂)的委托代理人吴汪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认定,2011年2月开始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每月18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被告为原告办理了工伤保险。2011年9月10日原告在被告处从事木工拉丝过程中,不慎被钢丝戳伤左眼。受伤后,原告在台州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该笔医药费已由仙居县社保局报销支付;2012年5月6日根据医院建议原告再次住入台州医院治疗,植入人工晶体,于2012年5月9日出院,医生建议出院后休息一周;两次住院均须陪护壹人。第一次出院休息后,原告回到被告处工作至2012年1月19日。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包括第一次疗伤休息期间)原告的工资已足额领取。2012年2月开始原告到台州新宏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作,同时新公司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2011年10月11日原告的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告的伤势经市、省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最终于2013年7月22日评定为七级伤残。另查明,2011年度浙江省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731元。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被告处上班受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被告为原告办理了工伤保险,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不作处理。

原告从2011年2月开始为被告工作至2012年1月19日,之后原告没有回到被告处工作,双方也没有关于是否继续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原告已在仲裁阶段提出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且2012年2月起原告已实际在另一公司上班。因此确认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于2012年1月19日解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该规定被告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因此原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2011年浙江省平均工资,计算为29776元(35731元×10/12)。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原告第一次住院期间需陪人一人,原告的陪人误工损失计1320元(12天×110元/天)由被告承担;原告第二次住院,虽然原告已在其他公司上班,但是住院期间的误工、陪人误工损失,确因本次工伤造成,被告应当承担该损失,该损失为误工费1100(10天×110元/天),护理费为330元(3天×110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案的仲裁时效应从2012年3月开始计算,原告应在2013年3月前向被告主张二倍工资的权利,否则超过一年的仲裁申请时效;而本案原告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该权利的时间是2013年5月2日,被告以原告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原告主张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仙居县杰米工艺品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均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776元。二、限被告仙居县杰米工艺品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均胜误工、护理损失人民币2750元。三、驳回原告赵均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仙居县杰米工艺品厂负担。

宣判后,赵均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上诉人的工伤保险是被上诉人向社保中心办理的,手续都在被上诉人处,上诉人无法个人去办理领款。原判将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款项没有作出判决,致上诉人应享受的这些款项无处落着。应判决由被上诉人向社保基金办理领款后支付给上诉人。二、工伤赔偿待遇的标准应按最新标准,而不应按发生工伤当时的标准计算。三、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因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没有超过时效。1、在上诉人工伤医疗期间,被上诉人无权解除劳动合同;2、被上诉人也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通知给上诉人;3、被上诉人是四个月发一次工资的,上诉人要等四个月满后即2012年7月20日才知道,上诉人是2013年5月2日申请仲裁的。综上,请求依法改判。

杰米工艺厂答辩称:一、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上诉人于2012年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上诉人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2011年浙江省平均工资,计算为29776元(35731元×10/1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776元(35731元×10/12),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部门予以支付。二、被上诉人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应标准支付。三、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二期手术医疗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法律依据。被上诉人已经为上诉人办理工伤保险,故其医疗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上班至2012年1月19日,于2012年2月8日开始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上诉人此时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应该在2013年3月之前主张权利。上诉人直至2013年5月2日才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故其主张支付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19日期间双倍工资不能成立。五、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工商登记查询费没有法律依据,鉴定费、交通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工伤保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诉人主张上述费用应由被上诉人直接支付,缺乏法律依据,本院无法予以支持。根据上诉人在仲裁庭审时的陈述和被上诉人提供的工伤保险单,上诉人已于2012年2月开始到其他单位上班,该所在单位又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因此,可以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已于2012年1月实际解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据此,一审按2011年度的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符合规定。但一审将该通知的名称表述为《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不当,本院二审依法予以纠正。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而上诉人于2011年2月份与被上诉人建立劳动关系,据此本案的仲裁时效从2012年3月份开始计算,至上诉人于2013年5月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一年仲裁时效。而工商登记查询费并非法定的工伤赔偿项目,一审对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上诉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实体处理得当,本院二审依法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赵均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邬卫国

审判员陈龙

审判员徐黎明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严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