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鹰与沈阳四维羽网健身俱乐部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案
张鹰与沈阳四维羽网健身俱乐部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辽审一民申字第24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鹰。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四维羽网健身俱乐部。
负责人:杜文魁。
再审申请人张鹰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四维羽网健身俱乐部(以下简称四维俱乐部)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沈中民五终字第16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鹰申请再审称:我为四维俱乐部创造了巨大利益后,被他们用武力驱赶出去,将我的全部效益工资窃为己有。我2012年才发现利益被侵占,所以要从2012年起算仲裁时效。请求撤销终审判决,支持我的原审请求。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张鹰主张四维俱乐部应支付其效益工资5万元,因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四维俱乐部付出联系广告业务、办理会员卡或组织各类比赛活动等劳动,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四维俱乐部带来经济效益,故对其主张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不予支持正确。此外原审以其已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亦无不当。
综上,张鹰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鹰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米继东
代理审判员韩岩
代理审判员蒋华明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辛颖(代)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劳务合同纠纷,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当天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法院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