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过某某与江门市新会某某型材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11-06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1113

过某某与江门市新会某某型材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江中法劳终字第7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过某某。

委托代理人:喻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门市新会某某型材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某某。

委托代理人:梁某某、黎某某。

上诉人过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江门市新会某某型材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13)江新法劳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过某某于2008年底入职某某公司,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某某公司没有为过某某参加社会保险。2011年1月14日过某某在某某公司工作时受伤,该伤害经江门市新会中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011年9月1日经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受伤,2012年4月18日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过某某为治疗工伤,2011年1月14日至2月1日、2012年12月7日至21日住院共34天。另查明,2012年7月18日过某某在新劳仲案字〔2012〕第307号案件庭审过程中,要求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12年10月16日作出(2012)江新法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某某公司应支付过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计158417.52元,该判决书在2012年11月7日已发生法律效力。过某某对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诉状所述。

原审法院认为:过某某是某某公司的员工,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此案争议焦点:一、某某公司是否要支付过某某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复查费、交通、公证费;二、过某某到某某公司工作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计算双倍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及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的规定,过某某因工受伤,依法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某某公司没有为过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过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某某公司支付。

过某某复查医疗费、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问题,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结合过某某提交的医疗费发票,确认某某公司应支付给过某某复查医疗费473.4元。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的规定,过某某住院34天,江门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35元/天,因此,某某公司应支付给过某某伙食补助费1190元(35元/天×34天=1190元)。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过某某

2008年底入职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一直没有与过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在2009年支付过某某合计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并视为双方在2009年底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款“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该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争议是发生在2009年度,过某某最迟应当在2010年度结束前提起仲裁申请,过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有引起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到2012年12月5日才提起申诉,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不受法律保护;另外,过某某主张的其他时段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对过某某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的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均确认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过某某认为某某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某某公司则认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审法院认为,过某某要求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原审法院在(2012)江新法劳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中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判决已经生效,故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显然,双方劳动关系是为过某某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的补偿金,《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根据劳动者工伤的伤残级别计算的补偿金,都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因此两项补偿金性质上是相同的,根据上述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单方行使解除权使劳动关系消灭,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请求权,本案中,双方劳动关系是因过某某单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因此在(2012)江新法劳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中已包含了某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无需再重复支付过某某在某某公司连续工龄的补偿金,过某某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对过某某主张湖南往返新会仲裁及诉讼期间的交通费、公证费的请求,均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某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过某某复查医疗费473.4元;二、某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过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1190元;三、驳回过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过某某负担。

上诉人过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某某公司在过某某工伤住院期间停发了大部分工资,存在过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2001年4月30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本案中过某某并没有申请支付赔偿金,已经是比较宽仁的了。2、即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劳动者自己解除合同,某某公司也要赔偿过某某的经济补偿金。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必须由某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是:(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某某公司没有与过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双倍工资赔偿责任。某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一年期满后,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仍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即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诉请支付37个月双倍工资合法有据。三、本案的医疗费时效应从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计算。过某某在住院期间及鉴定期间一直无法仲裁,自劳动能力鉴定后才有证据提起仲裁,可见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时效应当自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计算。四、本案关于计算经济补偿金及计算双倍工资及其它诉求的时效应从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计算时效。五、某某公司应当赔偿申诉和应诉两个案件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综上,恳请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支持过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某某公司答辩称:过某某于2011年1月14日已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劳动权益被侵害,而过某某分别于2012年11月27日及12月3日向新会仲裁委请求增加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2011年1月14日至2012年11月27日止过某某劳动争议一案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关于过某某主张另一倍工资,过某某最迟应当在2010年度结束前提起仲裁申请,过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有引起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因此过某某主张另一倍工资依法不合。过某某主张湖南往返新会仲裁及诉讼期间的交通费、公证费的请求,均没有法律依据。综上所诉,请求驳回过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确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的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判决后,对各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部分,本院不予审查。本案争议焦点为过某某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交通住宿费应否予以支持?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问题,过某某于2008年底入职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一直未与过某某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某某公司应在2009年底支付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并视为2009年底与过某某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另一倍工资争议期间应为2009年,过某某应当在2010年底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而过某某在2012年12月5日提起仲裁,期间并无时效中断中止的相应事由,因此,过孟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的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过某某主张某某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克扣拖欠其工资迫使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某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院认为,在(2012)江新法劳初字第396号案件中认定,过某某本人提出解除与某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后主张某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8条:“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的规定,过某某在提出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又以某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拖欠工资迫使其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对于过某某主张的交通住宿费问题,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过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陈 炜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林 银 仲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