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全中与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骆全中与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驻民申字第0008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骆全中。
委托代理人:马乾瑞,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该院院长。
再审申请人骆全中与被申请人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驻民四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骆全中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张冰
审判员李明
审判员董卓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李力伟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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