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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增玉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申请案

2015-11-08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1328


陈增玉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申请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渝高法民申字第0010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增玉。

委托代理人:刘怡,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邹杨,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汉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洪静,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龚燕飞,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

负责人:谭瑾,该店营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洪静,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龚燕飞,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陈增玉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37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陈增玉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春晓

代理审判员 何云海

代理审判员 陈福辉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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