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与大连鸟鱼花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李正与大连鸟鱼花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辽审四民申字第36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正。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鸟鱼花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元,系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李正与被申请人大连鸟鱼花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人民法院(2013)大民五终字第553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法院二审的判决并没有拿出申请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的证据,把申请人领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补偿金、失业材料作为申请人同意解除合同的依据不当。申请人领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是为了进行劳动仲裁,领取补偿金是为了应付生活上的困难。
本院认为:申请人所领取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载明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双方协商一致,而后申请人亦领取了与该证明书记载的内容相符的失业补偿金以及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文件,一、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的行为是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所记载内容的认可及实际履行并无不当。关于申请人所提出其领取失业补偿金是为了应付生活上的困难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李正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正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罗建华
代理审判员 李 华
代理审判员 吴 昊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崔 涛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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