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唐贤与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案

2015-11-09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587


唐贤与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案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菏民申字第3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唐贤。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兆山,该公司副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唐贤因与被申请人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巨野县人民法院(2012)巨民一初字第18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唐贤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一审法院不支持周一至周五的加班费请求,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举证,也未采纳唐贤的申请。(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唐贤从2011年5月20日入职到2012年5月离职,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唐贤双倍工资,但是未将加班费计算在内。

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意见称:唐贤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

本院认为:唐贤主张周一至周五的加班费,应当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唐贤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一审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都经庭审质证,唐贤亦认可,所以不存在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况。唐贤于2011年5月20日入职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3月1日被辞退。当事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鉴于一审法院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唐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并对加班费进行了单独计算,所以唐贤主张将加班费计算在工资内于法无据。

综上,唐贤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唐贤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王学忠

审判员蒋玉锁

代理审判员李冠鹏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祝仰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该如何判决

    劳务合同纠纷,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当天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法院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 找一个个人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起诉一般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