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坚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石油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杨志坚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石油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桂民申字第4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杨志坚。
再审申请人杨志坚因起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石油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百中立民终字第2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志坚申请再审称:其起诉请求事项与劳动关系争议有关、其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石油分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受理案件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告知其不服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的裁定错误,请求再审本案。
本院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石油分公司因企业改制,于2003年12月与杨志坚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杨志坚提起诉讼所请求的具体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一审裁定不予受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并无不当。
综上,杨志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杨志坚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王苹
审判员朱燕峰
代理审判员韩胜强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马素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