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吴铁峰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11-16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633


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吴铁峰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沈中民五终字第10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富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建萍,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铁峰。

  委托代理人:张军,沈阳市铁西区凌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铁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3)沈河民四初字第8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徐雪春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代理审判员刘风霞、代理审判员贺新发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原告、被告于2013年1月4日签订《驾驶员临时用工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从事客车司机工作,工资2000元,满勤奖话费100元、车补50元等内容。劳动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安排客运工作,因为被告向客户索要烟酒等行为,遭到客户投诉,经公司批评也未能改正更为严重的是擅自拉客私自收费,经警告后,不知改悔,竟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客车无司机经营,致使公司违反与客户约定的运输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被告因为个人原因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擅自离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构成根本性违约,被告隐瞒双方已经签订的书面合同,及虚构2012年9月30日至2013年1月9日在原告处工作的事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相关费用。沈阳市劳动仲裁下达仲裁裁决书是错误的。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按照《驾驶员临时用工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支付被告2013年1月10日至4月9日工资6450元。2、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2年9月30日至2013年4月8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5,689.65元。

  被告吴铁峰辩称,对原告的起诉内容不认可。同意仲裁裁决的内容,即原告应支付2013年1月10日—4月8日工资15300元,2012年9月3日—2013年4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5689.65元,原告为被告补缴2012年8月—2013年4月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另外仲裁裁决时原告已经到庭应诉,只是没有签笔录,仲裁裁决认定原告没有出庭应诉不属实。被告是2012年8月30日到原告处工作,从事司机工作,月工资2500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也没有给被告缴纳过保险。原告拖欠原告2013年1月10日—4月8日工资15,300元。2013年4月9日,被告提出离职并办理的交接手续。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于2012年9月1日入职原告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月工资2500元。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未给被告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4月9日,被告提出离职申请,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告自2013年1月10日起未向被告支付工资。2013年4月16日,被告就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事项向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13年6月7日作出沈劳人仲字(2013)3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原告向被告支付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4月8日的工资15,300元;2、原告向被告支付2012年9月30日至2013年4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5,689.65元;3、原告三十日内为被告补缴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原告对仲裁裁决书不服,起诉至该院。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仲裁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高速公路过桥费票据、从业资格证、鉴定意见书、鉴定费收据等证据,经庭审质证,该院予以确认,在卷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已签订了《驾驶员临时用工合同》,被告对用工合同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为用工合同非吴铁峰本人书写。对此鉴定意见,原告未提出复议申请。该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故原告应向被告支付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4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5,919.5元(2500元×6个月+2500元÷21.75×8天)。

  关于支付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4月8日期间的工资问题,被告主张该期间为春运期间,春运期间的基本工资为2500元/月,另外双方约定在此期间原告另额外支付被告工资260元/日,但对于日工资的特殊约定,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原告应向被告支付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4月8日工资7500元(2500元×3个月)。

  关于补缴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依法为被告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原告应为被告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被告仲裁时主张的抵押金问题,被告对原告收取抵押金的事实未举证证明,该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一、驳回原告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原告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被告吴铁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5919.5元;三、原告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被告吴铁峰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4月8日工资人民币7500元;四、原告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被告吴铁峰补缴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数额为准,被告吴铁峰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五、驳回被告吴铁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鉴定费1400元(被告吴铁峰已垫付),由原告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宣判后,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1、被上诉人在2013年春运期间严重违反纪律给上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上诉人不同意给付拖欠工资。2、劳动合同上的签名是被上诉人让其车队队长代签,上诉人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被上诉人吴铁峰答辩称:1、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存在违纪行为,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严重违纪给其造成严重损失为由拖欠被上诉人劳动报酬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2、上诉人从未与被上诉人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上诉人在一审过程中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上“吴铁峰”的签名经笔迹鉴定并不是被上诉人本人书写,被上诉人对该份劳动合同不知情,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正确。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在2013年春运期间严重违反纪律给上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上诉人不同意给付拖欠工资”的上诉请求。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本案中,上诉人对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被上诉人工资的事实予以认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上诉人应将拖欠的工资付清。现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损失为由主张不支付拖欠被上诉人的工资缺乏法律依据,故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提出“劳动合同上的签名是被上诉人让其车队队长代签,上诉人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上诉请求。本案中,上诉人在一审过程中提供的《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驾驶员临时用工合同》经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为用工合同签名字迹不是吴铁峰本人书写。现上诉人主张用工合同签名系被上诉人授权他人书写,被上诉人对此表示否认,上诉人对上述主张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辽宁东亚旅游集散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徐雪春

代理审判员  贺新发

代理审判员  刘风霞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天英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