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宝新与抚顺抚连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梁宝新与抚顺抚连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抚中立二民申字第000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梁宝新。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抚顺抚连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秀兰,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梁宝新因与被申请人抚顺抚连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2014)抚县民一初字第0004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梁宝新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所作出的调解书,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和知情权,显失公平。故请求再审。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梁宝新在再审审查期间,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一审法院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经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亦无违反法律规定之处。综上,梁宝新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梁宝新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陈立君
审判员路军
审判员耿嘎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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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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