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刘广伟与沈阳东之星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2015-11-22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474

刘广伟与沈阳东之星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黔高民申字第7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广伟。

委托代理人:杜国风,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东之星服装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丽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莉,贵州全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刘广伟因与沈阳东之星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之星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筑民终字第11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广伟申请再审称:一审判决认定2011年6月26日沈阳关顺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顺公司)业务、债权债务转移至东之星公司,同时认定东之星公司于同年9月26日接替关顺公司与智诚商场继续联营,事实认定相互矛盾。刘广伟仅负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收集及传递,无权决定自己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判认定刘广伟作为贵阳地区的区域经理,负责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系歪曲事实。原判认定刘广伟对未签劳动合同负有责任,违背法律精神。双倍工资的性质为惩罚性赔偿,原判认定双倍工资按双方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3000元计算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原判将刘广伟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排除于审理范围之外,属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原审中,刘广伟提交了东之星公司在仲裁庭时提交的专柜联营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了贵州智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东之星公司专柜联营期限从2011年6月26日至2012年9月25日,原判认定2011年6月26日为关顺公司与东之星公司业务转让时间有事实依据。原审庭审中,刘广伟表示提交的证据与(2012)云民三初字第641号案件的证据一致,在该案的庭审中,刘广伟方证人杨某到庭作证,在其陈述中有其与东之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系刘广伟办理、管理人员仅有刘广伟一人的内容,原判认定刘广伟作为贵阳地区的区域经理,负责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有事实依据。刘广伟作为东之星公司在贵阳地区的负责人,其有条件要求东之星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其未提交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原判认定刘广伟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一定的责任正确。双倍工资的性质虽为惩罚性赔偿,但本案中,双方约定刘广伟的工资为其负责贵阳地区月业务利润的20%提成,而刘广伟对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有一定责任,故原判酌情按双方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3000元计算双倍工资正确。刘广伟要求东之星公司补缴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原判未予审理正确。

综上,刘广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广伟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王凌武

代理审判员范淑婷

代理审判员黄雪莲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亚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