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潘某某诉丽水市某某医院等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5-11-22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856

潘某某诉丽水市某某医院等劳动争议纠纷案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丽莲民初字第329号

 

原告:潘某某。

委托代理人:叶某某。

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赵某某。

被告: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金某。

原告潘某某与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敏冲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叶某某,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被告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某某诉称:原告自2002年7月进入第一被告从事门诊药房工作。2003年1月1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在药房工种工作。2003年9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第一被告将医院的清洁保养、内务勤杂等工作承包给第二被告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其中包括原告从事的工作也在承包范围之内。期间,第二被告从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对医院承包的事情也一无所知,一直在原告的岗位上从事药品拆药、装药、上架、清理等工作,其工作岗位、工作场所从未发生改变。十年来,原告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十年如一日,加班加点,从不计报酬。2012年5月31日,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一被告的承包合同到期,双方停止合作后,原告仍然在原告工作岗位工作,与第一被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2年6月20日,第一被告要求原告等工人与新的物业公某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三个月、不计算加班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的条款,原告对劳动合同提出意见,第一被告却示意员工没收原告的药房钥匙,阻止原告继续工作,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引发纠纷。2012年10月,原告向丽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俩被告支付二倍工资、赔偿金、劳动报酬、补交社会保险。丽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丽劳人仲案字(2012)第505号仲裁裁决书,裁定解除原告与第一被告的劳动关系,第一被告支某某告赔偿金1060元和补交2012年6月养老保险,驳回了原告的其他仲裁请求。原告认为该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第一被告为了规避劳动法的规定,将包括原告工作在内的一些岗位承包为第二被告,作为弱势群体的原告对此一无所知,只顾在原先的工作岗位十年如一日的工作,按照劳动法规定,十年间,原告的用人单位多次发生改变,但这不是原告的自主选择,是两被告的刻意安排,十年间,原告多次与名义上的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从未从用人单位获得过任何经济补偿。如今,原告已经将近五十周岁,即将面临退休,但是,两被告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了原告无法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待遇。故原告无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解除与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的劳动关系;二、两被告支付某某补偿金12000元(1200元/月某12月);三、两被告支付赔偿金24000元(1200元/月某10个月某2倍);四、两被告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赔偿22260元(1060元/月某15月某70%某2倍);五、两被告为原告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六、第一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807元;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辩称:一、针对被答辩人第一项某讼请求,请对方明确要与哪一方解除劳动关系?请被答辩人明确;二、针对第二、三项某讼请求,被答辩人是要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两者是不一样,请被答辩人明确内容;三、2003年9月至2012年5月底,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与被答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宜家公某;四、2012年6月份被答辩人离开医院的岗位,过错不在答辩人,不应当由答辩人支付赔偿金;五、关于失业保险金,被答辩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六、针对第六项某请,因其在仲裁阶段并没有提及,在本案中属于增加的诉请,应另行申请仲裁,法院也应予以驳回。综上,请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请。

被告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被告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于2003年8月22日签订的丽水市某某医院内科大楼清洁保养承包协议中(当时被告公某名称洁丽酒店用品商行),明确写明承包范围是内科楼,而原告潘某某在门诊楼药房工作,故在此期间原告与被告公某无劳动合同关系。2005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原告的岗位划分至被告公某,公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管理,且给原告购买社会保险。因公某与丽水市某某医院未达成一致,合同于2012年5月31日终止。公某于2012年4月15日发放通知到每位工友,愿意留医院的工友劳动关系转移到医院,2012年5月31日,劳动关系已全部转交至医院。原告从2012年6月1日继续在医院原岗位工作,后因与医院在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医院将其辞退,此时被告公某与原告已无劳动关系。原告提出的七项某讼请求与我公某没有关系。请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公正的处理。

经审理本院认定:2003年1月1日,原告潘某某与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门诊药房工作,劳动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原告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将原告工作岗位在内的部分工作承包给丽水市洁丽酒店用品商行(后更名为丽水市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某)。2006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将原告工作岗位在内的部分工作承包给被告丽水市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某。被告丽水市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某为原告潘某某缴纳了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的养老保险及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两被告承包合同到期后,原告继续留在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工作,2012年6月20日,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以原告未与新的物业公某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本院采信并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两被告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承包协议、人员历某缴费明细、体检指引单、丽劳人仲案字[2012]第505号仲裁裁决书、仲裁庭审笔录、通知及当事人庭审陈述。

本院认为:2003年1月1日起,原告潘某某与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原告仍在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原岗位工作,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将原告的工作岗位在内的部分工作承包给被告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结合2011年、2012年被告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原告缴纳过社保及工资的发放情况,可认定该期间为原告与被告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2012年6月1日起,原告同意留在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工作,其与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赔偿金问题。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以原告不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结合双方自2012年6月1日起重新建立劳动关系至劳动关系解除不足一个月,确定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应向原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因双方未能证明原告的月平均工资,本院确定以丽水市最低工资标准1060元/月作为计算基数,即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60元。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问题。2011年9月之前,两被告均未为原告缴纳失业保险,因已过仲裁时效,本院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2003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本院不予支持。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被告浙江某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为原告缴纳失业保险。2012年6月1日至原告与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解除劳动关系不足一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故原告诉请要求两被告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诉请要求两被告补交社会保险,因按目前的政策部分社会保险无法补缴,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应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数额,故对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诉请要求两被告支付某某补偿金及要求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支付拖欠的工资,因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本院不予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潘某某与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某某告潘某某赔偿金1060元;

三、驳回原告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丽水市某某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赵敏冲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书记 员何烨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