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灯业诉南京领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
倪灯业诉南京领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雨执字第208号
申请执行人:倪灯业
被执行人:南京领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倪灯业诉南京领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宁雨劳仲案字2013第95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义务人未能履行义务,权利人遂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实,无房、无车,其他无可适于执行之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宁雨劳仲案字2013第959号仲裁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两份,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
执行长 孙 捷
执行员 王旭干
执行员 刘福清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范 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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