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浏阳市永和镇磷矿四眼塘采区与韦刚敏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11-22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568


浏阳市永和镇磷矿四眼塘采区与韦刚敏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长中民四终字第018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浏阳市永和镇磷矿四眼塘采区。

  负责人:李少珲,矿长。

  委托代理人:孙纪军,湖南纬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韦刚敏。

  委托代理人:白天天,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欧阳婷,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浏阳市永和镇磷矿四眼塘采区(以下简称磷矿四眼塘采区)因与被上诉人韦刚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磷矿四眼塘采区不服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浏民初字第28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磷矿四眼塘采区系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具备独立用工资格。2012年6月27日,磷矿四眼塘采区聘用韦刚敏从事采矿工作。2012年8月6日,韦刚敏在采矿工作时,不慎被矿区里掉下的石头砸伤。韦刚敏受伤后,磷矿四眼塘采区即将韦刚敏送往浏阳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并诊断为腰椎左侧多发性横突骨折、L4椎体滑脱并下关节突骨折、左侧第11、12肋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2013年2月4日韦刚敏伤情被认定为工伤。2013年5月15日,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编号为201305015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认定韦刚敏工伤为九级伤残。磷矿四眼塘采区、韦刚敏在收到该鉴定结论后均未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异议。韦刚敏在住院治疗期间,磷矿四眼塘采区已派人对其进行了护理,同时支付了2012年8月、9月、10月、11月的伙食费,仅差2012年12月1日至16日的伙食费未支付。2013年5月31日,韦刚敏向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磷矿四眼塘采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96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3200元,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301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1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800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26800元共计133060元。该会于2013年7月18日作出浏劳人仲(2013)裁字第4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已解除;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磷矿四眼塘采区支付给韦刚敏2012年8月6日因工受伤的各项待遇共计人民币94654.2元,其中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917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70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5704元,2、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4137.2元,3、伙食补助费192元。三、对韦刚敏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2013年8月12日,磷矿四眼塘采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费剔减45000元。另查明:韦刚敏2012年6月27至7月共34天、8月共5天的工资分别为3582元和595元,因此韦刚敏工作39天的月平均工资为3213元。

  原审法院认为:韦刚敏与磷矿四眼塘采区间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韦刚敏因工受伤,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并九级伤残,韦刚敏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磷矿四眼塘采区、韦刚敏对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工伤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第三项的裁决均无异议,法院直接予以确认。关于磷矿四眼塘采区诉讼中陈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没有依法送达给磷矿四眼塘采区,磷矿四眼塘采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求再次鉴定的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故磷矿四眼塘采区应给予韦刚敏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8917元(3213元/月×9个月),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为25704元(3213元/月×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5704元(3213元/月×8个月)。据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一、磷矿四眼塘采区与韦刚敏劳动关系已解除;二、磷矿四眼塘采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韦刚敏因工受伤的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94654.2元,其中: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8917元,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为257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5704元;2、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4137.2元,3、伙食补助费192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磷矿四眼塘采区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磷矿四眼塘采区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磷矿四眼塘采区虽然办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实际上属于非法人分支机构,磷矿四眼塘采区与浏阳市永和镇磷矿及永和镇人民政府签有承包协议,约定采矿权、经营权及财产权都不属于磷矿四眼塘采区。磷矿四眼塘采区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也不能独立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磷矿四眼塘采区在本案中不是适格的用工主体,一审法院认定有误。二、磷矿四眼塘采区是在劳动仲裁开庭过程中才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书,磷矿四眼塘采区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但一审法院未准许。一审法院在程序上剥夺了磷矿四眼塘采区相应的诉权,属于程序违法。故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改判。

  韦刚敏答辩称:一、磷矿四眼塘采区在本案中是适格的用工主体,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准确。磷矿四眼塘采区具备独立用工资格。二、一审法院在程序上未剥夺磷矿四眼塘采区相应的诉权,没有程序违法。磷矿四眼塘采区诉称在劳动仲裁开庭时才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书与事实不符,劳动局已通过挂号信于2013年5月17日向磷矿四眼塘采区邮寄送达劳动能力鉴定书,磷矿四眼塘采区于同年5月18日16时签收。磷矿四眼塘采区应在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但其并未行使权利。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磷矿四眼塘采区的上诉请求。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发表的论辩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磷矿四眼塘采区是否为适格的用工主体;二、原审法院不予准许磷矿四眼塘采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是否程序违法。

  关于焦点一。经审查,本案中,磷矿四眼塘采区系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磷矿四眼塘采区是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磷矿四眼塘采区提出的其不属于适格用工主体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焦点二。经审查,韦刚敏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作出后,长沙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通过挂号信方式将该鉴定结论书依法送达给了磷矿四眼塘采区,但磷矿四眼塘采区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书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磷矿四眼塘采区在一审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原审法院不予准许并无不当。磷矿四眼塘采区提出的原审法院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亦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磷矿四眼塘采区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本案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浏阳市永和镇磷矿四眼塘采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祖湖

代理审判员  黄红萍

代理审判员  戴 静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周 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