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吴堪若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11-22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1155


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吴堪若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自民一终字第13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永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堪若。

  委托代理人朱翼翔,四川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自贡天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13)贡井民一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自贡天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曾永辉,被上诉人吴堪若的委托代理人朱翼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堪若与自贡天成公司于2000年1月2日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约定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2日起至2015年1月1日止,合同中未约定吴堪若具体的工作岗位。自贡天成公司考勤表上记载吴堪若工作至2012年6月28日,工资发放表记载自贡天成公司支付吴堪若的工资至2012年6月止。2012年9月17日,自贡天成公司以吴堪若母亲杨红于2012年9月2日向公司提交了一份署名为“吴堪若”并加盖了杨红指纹的辞职申请为由,以自天工机(2012)010文决定批准吴堪若的辞职请求,解除与吴堪若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贡天成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将上述文件及吴堪若的个人历年账户信息表和社保、医保的相关资料交给吴堪若的母亲杨红。2012年10月31日,吴堪若因从高处坠落致颅脑损伤、腰椎骨折、右股骨骨折,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于2013年5月8日出院。2013年8月22日,吴堪若向自贡市贡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自贡市贡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吴堪若于2012年9月2日向被告提交了辞职报告,自贡天成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发出《关于批准吴堪若同志辞职的通知》,双方已无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吴堪若对仲裁委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另查明,吴堪若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间月平均工资为897.32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吴堪若的母亲杨红对提交辞职申请及加盖指纹一事予以否认,法院根据自贡天成公司的申请依法委托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对“2012年9月2日《辞职申请》上印捺的红色指纹与杨红本人十指指纹分别相比对是否为同一人印捺的指纹”进行司法鉴定,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以泸科正(2013)痕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鉴定意见:2012年9月2日《辞职申请》上印捺的红色指纹不是杨红印捺的指纹。

  原审法院认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案中,吴堪若与自贡天成公司于2000年1月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合法有效,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客观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012年9月17日,自贡天成公司以吴堪若母亲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为由作出批准吴堪若辞职、解除与吴堪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由于吴堪若母亲对提交《辞职申请》一事予以了否认,经鉴定《辞职申请》上的指纹也不是吴堪若母亲所印捺,且自贡天成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辞职申请》上的指纹系吴堪若母亲所印捺,故自贡天成公司称《辞职申请》系吴堪若母亲提交并捺印的主张无证据证明,依法不能成立。自贡天成公司作出的批准吴堪若辞职、解除与吴堪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解除决定系违法解除。自贡天成公司辩称吴堪若自2012年6月29日就没来公司上班,当时已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自贡天成公司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已通过合法程序解除与吴堪若的劳动合同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吴堪若与自贡天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至今未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予以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故对吴堪若要求确认自贡天成公司解除与吴堪若劳动关系的决定系违法行为,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吴堪若要求自贡天成公司及时补发原告一年的工资42000元和支付相应赔偿金21000元的诉讼请求,参照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自贡天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自贡天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吴堪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按吴堪若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即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的月平均工资897.32元为标准计算一年为10767.84元,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691.96元,合计13459.80元。吴堪若主张补发一年的工资42000元并按此标准支付赔偿金21000元,其请求的工资标准过高,无证据证明,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吴堪若请求判令自贡天成公司为吴堪若依法办理工伤待遇的一切相关手续,因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对吴堪若的该项诉讼请求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吴堪若所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自贡天成公司是否应支付吴堪若工伤待遇,吴堪若可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另行主张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一、自贡天成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作出的批准吴堪若辞职,解除与吴堪若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系违法解除,继续履行双方于2000年1月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二、自贡天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吴堪若13459.80元;三、驳回吴堪若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2005元,由自贡天成公司负担。

  宣判后,自贡天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理由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吴堪若于2012年6月28日离开公司,无故旷工已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系吴堪若。吴堪若的母亲于2012年9月17日到公司提交《辞职申请》为其办理辞职手续,因非本人办理,公司要求加盖指纹,其母提交了加盖指纹的《辞职申请》,公司根据该申请于2012年9月解除了与吴堪若的劳动关系,并于2013年4月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所有交接手续,其母亲自签收。一审以办理辞职手续非吴堪若本人办理,经鉴定《辞职申请》上的指纹也非吴堪若母亲指纹为由,认定自贡天成公司解除与吴堪若的劳动合同非法无效是错误的。吴堪若之母系与其共同居住的亲属,为吴堪若提交《辞职申请》是基本事实,指纹不是其所盖并不影响《辞职申请》的效力,也不影响其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移交手续的效力。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吴堪若的诉讼请求。

  吴堪若在二审中辨称,自贡天成公司的上诉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向法庭提供伪证应追究其责任。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自贡天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堪若于2000年1月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自贡天成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以吴堪若母亲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为由作出批准吴堪若辞职、解除与吴堪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因吴堪若母亲对提交《辞职申请》一事予以否认,经鉴定《辞职申请》上的指纹也不是吴堪若母亲所印捺,且自贡天成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辞职申请》上的指纹系吴堪若母亲所印捺,故自贡天成公司称《辞职申请》系吴堪若母亲提交并捺印的主张无证据证明,依法不能成立。自贡天成公司作出的批准吴堪若辞职、解除与吴堪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自贡天成公司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已通过合法程序解除了与吴堪若的劳动合同关系,吴堪若与自贡天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至今未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予以解除。一审认定自贡天成公司解除与吴堪若的劳动合同关系系违法解除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之规定,吴堪若要求确认自贡天成公司解除与吴堪若劳动关系的决定系违法行为,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自贡天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曾昭球

审 判 员  陈艳珊

代理审判员  吴彩霞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罗 璇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