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上诉人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珊雨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5-11-23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770


上诉人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珊雨劳动争议纠纷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郑民一终字第16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利,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陈珊雨。

委托代理人回新生,河南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珊雨劳动争议纠纷二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3)金民一初字第2828、28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利,被上诉人陈珊雨的委托代理人回新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诉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陈珊雨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向被告支付双倍工资19655.10元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陈珊雨于2013年8月20日诉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12年7月8日至2013年5月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2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的工资20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2012年7月8日至2013年5月2日期间的周六加班费1839元;5、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未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造成的损失8600元;6、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2592元。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根据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显示,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成立。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与陈珊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未与陈珊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未与陈珊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陈珊雨每月工资2000元,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每月11日左右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为陈珊雨发放工资。2013年5月2日陈珊雨向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原审法院认为,陈珊雨与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受法律法规的保护。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故陈珊雨主张2012年5月8日与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予采信。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未与陈珊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未与陈珊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应支付陈珊雨2012年8月8日至2013年5月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9655.10元。陈珊雨系自愿离职,故陈珊雨要求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怠通知金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陈珊雨要求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因陈珊雨未提交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加班的事实,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关于社会保险金的缴纳,不属于受案范围,不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陈珊雨2012年8月8日至2013年5月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9655.10元。二、驳回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陈珊雨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元,由陈珊雨负担10元。

宣判后,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诉人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珊雨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仅凭一张虚假的收入证明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客观事实不符,而且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提交的其个人资金来往的流水账单认定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工资往来,与事实相违背。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陈珊雨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仅凭一张虚假的收入证明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以被上诉人提交的其个人资金来往的流水账单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工资来往关系与事实不符,该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适当,判决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郑州新海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钟晓奇

                        代理审判员  张林利

                        代理审判员  王明振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 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