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城关镇宏星砖厂诉赵树梅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永昌县城关镇宏星砖厂诉赵树梅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永民一初字第177号
原告永昌县城关镇宏星砖厂。
法定代表人张富国,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许正强,甘肃骊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树梅。
委托代理人王永生,甘肃骊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永昌县城关镇宏星砖厂与被告赵树梅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藏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永昌县城关镇宏星砖厂的法定代表人张富国及其委托代理人许正强,被告赵树梅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永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永昌县城关镇宏星砖厂诉称,2012年5月1日,被告赵树梅到原告厂区找活干,经原告厂长向其说明没有活干,再不需要工人后,其任然在砖机旁与杨秀德等人聊天。当时工人们正在休息,砖机也没有运转,赵树梅自己转动机器皮带,导致其手指被夹伤。事发后,原告厂长从人道主义出发,带被告到永昌县人民医院、武威肿瘤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现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赵树梅辩称,被告的表姐孙玉萍在原告砖厂上班,她家购买了一辆车需请假,原告厂长的妻子让找一个顶替的人才给准假。2012年4月24日下午,孙玉萍带被告到原告砖厂顶替其上班并得到原告厂长的妻子的认可,被告被原告厂长的妻子安排为小工干活,干到5月1日18时30分许,因砖机里夹了石头,杨秀德在取石头,被告也前去帮忙转动皮带取石头时左手被夹。杨秀德等人让被告赶紧去医院治疗,被告给孙玉萍打电话让她求救原告厂长给予治疗,经孙玉萍联系被告被原告厂长先后送往永昌县人民医院、武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手环指末节指骨骨折、左手环指挤压伤”等伤,住院治疗7天好转出院休息,原告支付1000元医药费和现金600元。应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审理查明,被告的表姐孙玉萍在原告砖厂上班,因家中有事需请假。2012年4月24日下午,孙玉萍带被告到原告砖厂顶替其上班, 5月1日18时30分许,因原告砖机里夹了石头,杨秀德在取石头,被告去帮忙转动皮带取石头时左手手指被夹伤。被告去医院治疗,同时给孙玉萍打电话让她求救原告厂长给予治疗,经孙玉萍联系,被告被原告厂长先后送往永昌县人民医院、武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手环指末节指骨骨折、左手环指挤压伤”,住院治疗7天好转出院休息,原告支付1000元医药费和现金600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供的杨秀德、杨吉善、王泽菊在仲裁庭的证言,被告提供的孙玉萍在仲裁庭的证言及证明一份、证明材料一份、考勤表一份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因付出劳动和支付报酬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报酬的,其性质只能形成的是帮工关系;第二,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如果双方没有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那么,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无法形成劳动关系;第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劳动者对内必须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的,对外能代表用人单位的,双方才能存在劳动关系;第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双方没有在一定期限形成固定的劳动关系的,也只能形成劳务关系。本案中,被告自认为其表姐孙玉萍临时替班期间受伤,被告亦未能提供其与原告厂长及其管理人员达成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的证据,而原告提供的考勤表中没有被告,原告又否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被告虽向原告提供了劳动,但提供的劳动是基于为他人临时替班,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条件,故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如下:
原告永昌县城关镇宏星砖厂与被告赵树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赵树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藏 明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肖玉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1、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1、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
1、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