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倪吉成与天津市帅超激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案

2015-11-26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1437

倪吉成与天津市帅超激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案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二中民申字第00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倪吉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天津市帅超激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铭惠,该公司职员。

  再审申请人倪吉成因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帅超激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超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二中民一终字第01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倪吉成申请再审称,帅超公司不服(2013)东民初字第5779号民事判决上诉到第二中级法院,该院开庭审理此案,倪吉成当庭提出,本人在帅超公司工作到2013年5月24日,不是2013年5月20日,这有帅超公司提供的证据和倪吉成提供的证人证言。因帅超公司撤诉,所以倪吉成请求再审。

  帅超公司提交意见称,我公司于2013年5月19日口头通知倪吉成终止试用,但是他20日仍然坐班车到单位,我公司已经不给他安排工作了。关于通知终止试用时间的问题,另一生效判决书已经确认,同意原判。

  本院认为,倪吉成在本案的诉讼地位系一审的被告,二审的被上诉人,其没有提起上诉,说明同意一审判决。帅超公司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双方均按一审判决执行。现倪吉成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帅超公司于2013年5月19日通知倪吉成终止试用,该认定是错误的,应当是5月24日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倪吉成与帅超公司的另一劳动争议案件,倪吉成作为原告,其起诉称,“……5月19日公司口头通知我,公司不用我了,让我办理离职手续,……”倪吉成的该诉称,有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滨民初字第1037号民事判决书中记载证明。倪吉成的该陈述证明其对本案申请再审的事由不能成立。

  综上,倪吉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倪吉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赵 晶

审判员 高荫旗

审判员 杜 红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靳一诺

速录员 朱 琳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委托律师收费价格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

  • 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委托律师收费价格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

  • 请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律师起诉一般多少钱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

  • 劳动报酬纠纷律师要怎样收费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

  • 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委托律师,律师费怎么算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