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某公司与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2015-11-30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804

某公司与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浙温民终字第5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游某某。

上诉人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2)温龙民初字第12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3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于2012年3月到原告处上班,从事普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被告月工资为2500元。原告未为被告办理养老保险。2012年5月4日被告在上班期间被机器绞伤,被送往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疗费已由原告支付。2012年5月4日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局作出的(2012)A-17号认定书认定被告受伤为工伤,2012年9月27日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2012)1689号鉴定书认定被告工伤等级为十级。2012年9月28日被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解除双方劳动合同。2.裁定原告支付护理费3000元、停工留薪工资福利108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9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56元、鉴定费300元、双倍工资25200元,合计76412元。2012年11月19日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将诉讼请求从原仲裁请求变更为仲裁裁决结果,为:1.解除双方劳动合同。2.原告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14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2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200元、工伤医疗补助金7200元、鉴定费300元,合计54300元。3.原告为被告补缴从2011年3月15日至2012年9月27日原告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

原判认为,原告未为交纳社会保险,被告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主张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被告转正后的工资和劳动期限,实际工资为3600元/月,该院认为工资和劳动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不符合常理,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转正后的工资为3600元/月,故依据原告提供的劳动合同认定被告月工资为2500元,劳动期限为一年。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护理费3000元,但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需要护理及护理费用,故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因工受伤,停工留薪期从被告受伤计算至伤残鉴定作出之日,为4个月。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为4个月×2500元/月=1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2500元/月=17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2011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2个月×2978元/月=59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2011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2个月×2978元/月=5956元,鉴定费300元,合计39712元。原、被告已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主张双倍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被告认为其从2011年3月进原告处工作,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其要求原告补缴2012年3月前养老保险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原、被告劳动合同关系;二、原告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李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9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56元、鉴定费300元,合计39712元;三、原告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被告李某某补缴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应由原告承担的养老保险;四、驳回原告某公司和被告李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宣判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判令上诉人承担1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过高。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500元,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李某某辩称:被上诉人从受伤至定残历经四个多月,原审法院酌定停工留薪期为四个月,正确。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双方合同约定的月工资2500元为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被上诉人的实际月工资为3600元,原审判决认定月工资为2500元,是不正确的。另外,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早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被上诉人为了早日解决纠纷才没有提起上诉。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无新的证据提供。本院审核了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后,依法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被上诉人李某某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据此,劳动者享有停工留薪期一般为受伤后至定残前,根据被上诉人受伤和定残情况,原判确定停工留薪期为四个月,并无不当。当事人对原判其他认定均未提起上诉,视为认可原判其他认定,本院予以一并确认。原判主文未确定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结果责任,不当,二审予以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上诉人某公司未按原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杨某某

审判员郑某某

审判员苏某某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某某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