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南德宝酒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马肖露、李合强、郭国锋劳动争议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河南德宝酒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马肖露、李合强、郭国锋劳动争议纠纷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郑民申字第2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德宝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藏建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祥杰、张小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肖露。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合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郭国锋。
再审申请人河南德宝酒店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马肖露、李合强、郭国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郑民二终字第6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南德宝酒店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认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属认定事实错误;2、关于“全体驻店人员”理解为店里的全体人员属明显错误,事实上全体驻店人员是指德宝公司指派到郑州市惠济区德宝御香苑肥牛南阳路店指导经营工作的个别人员;3、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在合同到期后仍继续履行应视为合同的延续”明显违背合同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南德宝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没有提交有力证据支持其申请再审理由成立。
综上,河南德宝酒店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南德宝酒店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 绍 斌
审 判 员 张 玉 霞
审 判 员 徐 国 庆
二〇一四年三 月 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要 超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