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北京市京东升辉不锈钢加工有限公司与朱立顺劳动争议上诉案

2015-12-03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573

北京市京东升辉不锈钢加工有限公司与朱立顺劳动争议上诉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三中民终字第032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京东升辉不锈钢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兰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靓,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金元,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立顺。

  委托代理人何立保。

  上诉人北京市京东升辉不锈钢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升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立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326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2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全奕颖担任审判长,法官蒙瑞、法官石煜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2月28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于2014年3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京东升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金元、朱立顺的委托代理人何立保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立顺在一审中起诉称:朱立顺于2012年9月22日入职,工作岗位是负责焊接、司机、安装工,月工资6600元。2013年5月31日京东升辉公司违法将朱立顺辞退。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京东升辉公司也未为朱立顺缴纳社会保险。现朱立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2012年9月22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朱立顺与京东升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京东升辉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200元、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延时加班工资5610元、2012年10月22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47960元。

  京东升辉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朱立顺从未在京东升辉公司处工作过,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朱立顺主张2012年9月22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与京东升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6600元,并就此提交了电话录音及银行交易回单。朱立顺称电话录音是其与京东升辉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东起之间进行的通话;银行交易回单显示2013年4月30日,陈东起以工资名义向朱立顺汇款7000元。朱立顺称2012年10月29日,陈东起亦通过银行向其支付工资6600元,其他月份工资都是签字领取现金。京东升辉公司表示陈东起2009年至2013年6月期间在京东升辉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2013年7月京东升辉公司就法定代表人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京东升辉公司认可2012年10月29日与2013年4月30日陈东起与朱立顺发生了资金往来,主张该行为是陈东起个人与朱立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其他经济活动,但京东升辉公司未就此主张提供证据。京东升辉公司对朱立顺提交的电话录音不予认可,同时表示不对该录音申请鉴定。

  朱立顺主张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共计68天,每天加班2小时;京东升辉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将其辞退,但就此均未提供证据。

  2013年6月7日,朱立顺持本案诉求申请劳动仲裁。2013年8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朝劳仲字(2013)第07987号裁决书,裁决驳回朱立顺的仲裁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京东升辉公司认可其原法定代表人陈东起在任职期间与朱立顺发生资金往来,银行交易回单显示交易用途为工资,京东升辉公司主张系陈东起个人与朱立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其他经济活动,但就此主张未提供证据,法院对京东升辉公司此主张不予采信;对朱立顺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予以采信。京东升辉公司未就朱立顺的工作期间、工资标准等举证,法院对朱立顺主张的2012年9月22日入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6600元予以采信。京东升辉公司未与朱立顺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朱立顺诉求数额不超过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朱立顺主张存在加班、京东升辉公司将其辞退,但没有提供证据,法院难以采信;就此诉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确认朱立顺与北京市京东升辉不锈钢加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2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北京市京东升辉不锈钢加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朱立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四万七千九百六十元。三、驳回朱立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京东升辉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京东升辉公司与朱立顺从未建立劳动关系。2013年6月,朱立顺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京东升辉公司才知道原法定代表人陈东起在担任京东升辉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非职务行为雇佣了朱立顺,并引发了纠纷。京东升辉公司不认可朱立顺是公司员工,京东升辉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员工花名册、考勤表及其他员工劳动合同等证据,但并未被一审法院采信,一审法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二、京东升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其个人名下曾有过个体工商户执照,可以进一步说明朱立顺是受雇于陈东起个人,亦说明了陈东起与朱立顺之间存在工资名目资金往来的原因。故朱立顺系与京东升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东起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其与京东升辉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朱立顺的诉讼请求。

  朱立顺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京东升辉公司上诉所述不属实。朱立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京东升辉公司的上诉请求。

  京东升辉公司在本院庭审中提交了5份新证据:证据1是北京大辰兴华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据2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证据3是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结果复印件1份;证据4是《家和家美家居市场“建材”商位租赁协议书》复印件1份;证据5是《店铺转让协议》复印件1份。上述证据证明陈东起于2012年7月承租家和家美家居市场货位,并成立了个体工商户,朱立顺系在该经营部工作,与京东升辉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朱立顺对证据1、2、3真实性认可,但关联性不予认可,认为朱立顺在京东升辉公司的工作日期是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而陈东起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是2013年5月。朱立顺对证据4、5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是复印件,无法查实。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京东升辉公司提供的复印件记载,该经营部成立于2013年5与13日,并于2013年10月24日核准注销。朱立顺工作期间为2012年9月22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经营部成立时间与朱立顺工作期间存在不符,故京东升辉公司提供的5份新证据不足以证明朱立顺系在该经营部工作。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电话录音、银行交易回单及当事人庭审陈述意见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朱立顺主张其于2012年9月22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在京东升辉公司工作,并提供了京东升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东起在任职期间向朱立顺支付工资的银行交易回单和朱立顺与陈东起的电话录音予以佐证。京东升辉公司否认朱立顺曾在其单位任职,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该项主张。故朱立顺与京东升辉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京东升辉公司否认与朱立顺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未就朱立顺的工作期间、工资标准等举证,且亦未与朱立顺签订劳动合同,故本院对朱立顺主张的入职时间及工资标准予以采信。京东升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朱立顺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一审法院认定朱立顺于2012年9月22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与京东升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京东升辉公司应支付朱立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7960元并无不当。京东升辉公司上诉主张朱立顺与京东升辉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不应支付朱立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市京东升辉不锈钢加工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市京东升辉不锈钢加工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全奕颖

代理审判员蒙瑞

代理审判员石煜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于       洪       群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委托一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个企业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收费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找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