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平与西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赵连平与西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陕民一申字第0010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连平。
委托代理人赵丙奋。系申请人赵连平之兄。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西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少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万媛,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朝兵,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连平与西安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西民二终字第0245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赵连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连平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错误。1、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与圣象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错误。申请人与圣象公司劳动关系自2002年3月起一直存续至今,虽然申请人依据圣象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向原审法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但圣象公司至今未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2、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数额错误。将未足月的工资甚至某月几天的工资按照整月的工资作为计算依据,损害了申请人利益,申请人月平均工资约为3000元。3、原审法院未支持申请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错误。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付双倍工资。综上,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1、由圣象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2、改判圣象公司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改判圣象公司补办2002年3月以后的社会保险4、要求圣象公司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为其治疗职业病;5、改判圣象公司支付工伤待遇116939元;6、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圣象公司负担。7、要求圣象公司返还其农行银行卡。
圣象公司答辩认为,我公司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与赵连平签订劳动合同,原审法院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时间起止认定正确,在赵连平受伤后,我公司按照规定已经支付了其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不应再适用经济补偿金,原审对于工伤补偿金的计算也符合法律规定。赵连平要求治疗职业病与返还银行卡不是本案的审查范围,综上,请求驳回赵连平的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赵连平提出自己2002年3月与圣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故原审法院认定2003年6月6日起与圣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无不妥;对于其提出的至今仍与圣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经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了期限,原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为由将赵连平与圣象公司的劳动关系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认定赵连平与圣象公司的劳动关系期间为2003年6月6日至2011年2月27日并无不当。对于赵连平提出的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声、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明确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只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故原审法院判处圣象公司在支付赵连平工伤补助后不需支付赵连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对于赵连平提出的应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末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其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以及明确劳动关系。赵连平与圣象公司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也得到有效履行,且双方也签订了具备劳动合同性质的《劳务合同》,故赵连平再主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按照赵连平月工资收入平均计算确定其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2308元,并无不当,故赵连平提出应按照月平均工资3000元为标准计算其相关赔偿数额的理由不能成立。另外,赵连平申请再审提出要求治疗职业病与返还银行卡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综上,赵连平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赵连平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刘立革
代理审判员李咏
代理审判员郭萍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滕欣燕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