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沈英与北京一品香山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案

2015-12-12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73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高民申字第0303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沈英。
  委托代理人:汪明勤。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一品香山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祥,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沈英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一品香山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品香山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080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沈英申请再审称: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应该调取的证据没有收集,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我于2008年8月15日入职一品香山公司。2012年6月10日,一品香山公司无故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和一品香山公司有劳动关系。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沈英要求确认其与一品香山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基于存在劳动关系提出各项请求,但沈英未能提交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此不予采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沈英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沈英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沈英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段春梅
审 判 员  肖 菲
代理审判员  朱海宏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汉丽雯
书 记 员  姜 梦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如何设立

    1、《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2、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

  • 法律对于劳动争议期限有有规定?

    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庭应在仲裁委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

  • 法律对于劳动争议期限有有规定?

    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庭应在仲裁委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

  • 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起诉的情况包括哪些

    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起诉的情况有: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 2、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

  •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