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2015-08-26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1390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文  号:劳社劳资司函[1998]2号

发布日期:1998-8-31

执行日期:1998-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反映,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向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诉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给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带来一些干扰。为此,我部办公厅于1998年4月14日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请予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今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电话答复我部办公厅:“你部《关于请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函》收悉。经研究认为,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特此通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能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怎么处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体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

  • 文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哪里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设立的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照下列原则设立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而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仲裁委员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