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8-13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1491

  

凉府发[2010]8号 
 
颁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颁布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州就业局势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五缓四降三补贴”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执行的要求,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就延长一年执行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200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来,我州积极贯彻落实,出台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凉府函[2009]20号),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我州将按人社部发[2009]175号精神,将凉府函[2009]20号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一项,2010年,州本级将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各县市要按照2009年度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的30%用于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二、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当前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生产经营更加困难,需要更多的帮助和政策扶持。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三、简化审批程序,加大落实力度
  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具体认定和审批工作继续由劳动和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经贸、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简化程序,强化服务,切实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精神,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报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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