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新时期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5-08-18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1299

  

发文日期 2015-07-10   
文号 成职改办〔2015〕453号   
生效日期 2015-07-10 
 
 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大力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发展,加大对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在其中全面推进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基础的人才评价工作,切实为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动、配置、使用、激励,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标准。现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全域无障碍人才评价
 
在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公专技人才”),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定同等的待遇,可以自主申报评定、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资格。据此,各地各级职改部门要不断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拓展创新社会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努力实现我市全域专业技术人才无障碍评价的工作目标。
 
(一)改革管理模式推行便民申报制度。非公专技人才不再受档案管理属地化限制,其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可由单位工商注册或生产经营场地所在区(市)县职改办审核推荐。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代理申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强与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推广建立人事代理服务关系,主动为其中办理了档案管理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代理服务。
 
(三)推进新型人才工作站的申报服务。市人社局加强和各区(市)县及区域经济开发区的合作,加快市级新型人才工作站的布点和建设,把职称评价等人才公共服务职能延伸到产业一线,直接为园区内的非公专技人才提供申报服务。
 
二、提升人才评价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大人才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各地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各类人才评价政策的宣传,确立政府主导的人才评价是人才流动和使用标准的社会权威地位,引导建立有利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机制。
 
(二)优化服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各地职改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优化推荐审核和证书办理等工作程序,提倡“一站式”服务、“一次性”申报和“及时、限时”办理等工作服务方式。同时加强人才评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各区(市)县人社网站开辟评价工作专栏,宣传政策,提供报考、申报的条件、程序和代办地点等服务指南,并做好在线咨询、公示、公告等配套服务工作,切实为参评、参考人员提供便捷人才公共服务。
 
(三)探索非公专技人才评价公共服务新途径。鉴于目前非公专技人才评价工作开展普遍滞后的现状,各地各级职改部门要在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人才发展实际,主动探索“特事特办”、“一企一办”等工作方式,集中为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中符合国家、省人才评价政策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初次聘任、确认、转认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等公共服务。
 
三、推广人才评价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发展
 
(一)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对获得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使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要立足于本单位长远发展,建立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对已获得上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办法,加以聘任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以人才评价助推非公专技人才整体素质提升。 要合理利用和充分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等人才开发工作,确定人才评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指导非公专技人才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引导和鼓励他们自觉并广泛参加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完成由低级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逐级晋升,实现个人自身社会价值,并带动非公专技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
 
(三)确保非公专技人才评价的社会价值。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建立员工技术档案,加强对评审、考试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人才评价申报诚信制度,增加证书的公信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资质验收、准入审批工作中的证书认证管理工作,为在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兑现社保待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通过规范人才评价机制、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职称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社会流通价值,维护广大非公专技人才的切身利益,让他们成为确保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发展的骨干人才力量。
 
四、工作纪律要求
 
对推进非公专人才评价工作,各地各级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管理。一方面要领会改革精神,坚持服务宗旨,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服务,不推诿扯皮。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各项人才评价工作规章制度,把住推荐审查关口,杜绝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凡申报职称评定人员违规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和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晋升申报的惩处;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违规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工作人员违规按照有关法纪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
 
特此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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