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待遇支付问题的批复

2015-08-18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1214
  
文号 川人社函〔2014〕1215号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全额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有关问题的的请示》(内人社〔2014〕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如未对侵权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而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若参保职工或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条规定办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23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2022南川区二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 湛江普通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认定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

  • 按照要求规定,工伤认定准备什么资料的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

  • 按照要求规定,工伤认定准备什么资料的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

  • 2022德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认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