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定点培训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5-08-18 来源: 浏览:1381
发文日期 2014-12-08
文号 成人社办发〔2014〕256号
生效日期 2015-01-01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38号 )要求,现将开展定点培训机构确认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原则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级行政部门管辖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定点确认。市及市以上注册批准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确认;区(市)县注册批准的培训机构由注册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确认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和培训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和培训规划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三)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承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资格认定。
三、申报资料
培训机构申报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附件1)及《教师花名册》(附件2)等材料,所有资质证件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报程序
第一步: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第二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收到的培训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在《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上签署意见确认为定点培训机构。
第三步: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月20日前填写《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附培训机构确认表及备案登记表电子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第四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持《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到相应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附件4)。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纳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系统”管理。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2、教师花名册
3、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
4、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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