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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4项举措助大学生低保户等就业创业

2015-08-27 来源:重庆日报 浏览:1966


日前,重庆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4项举措,8月25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着重解读了该文件。
失业保险金将发挥防失业促就业作用
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方面,《意见》指出,特别要将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并将补贴标准明确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据测算,该项政策将发放补贴11亿元,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为鼓励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有密切关系。”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连续缴费时间在1年到2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3个月;缴费2年到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缴费3年到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缴费5年以上,每多缴费一年可以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领取时限为24个月。
这项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即使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也不必担心一旦就业就拿不到失业保险金,从而将就业机会一推再推。据估算,该项政策能支持和鼓励3.2万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前就业创业。
小额担保贷款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意见》提出为缓解融资难题,促进政策公平,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目前针对不同群体的5、8、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若贴息的10万元贷款不够,还可再通过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再进行贷款。”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重庆市拟发放小微企业担保贷款30个亿。同时,为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将企业吸纳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半年以上人员。预计该项政策能惠及0.8万名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此外,为鼓励提升发展一批众创空间,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还将给予基地一定补贴。
推动重点群体就业
在推动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意见》将现有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由执行到2015年底调整为长效性政策。
为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已出台配套文件,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预计将惠及5000名高校毕业生。
为促进就业更加公平,《意见》将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人群由现行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我们会在1000多个贫困村设置1万个公益性岗位。”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外重庆市还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由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意见》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将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在《意见》解读会议上,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统计显示,重庆市7月登记失业率为3.7%。
对于专业不对口但想工作的应届生,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全市各行各业的用人单位进行调研,统计出最稀缺的职位,并组织相关企业提供培训平台。对于愿意毕业后重新学习技能的学生,如果没有学费的,重庆市拟出台相关政策帮助学生从银行贷款。(记者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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