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纳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职务地位和作用,是否知道内情且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情节。 非法集资不管涉嫌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发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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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诈骗说白了就是掩盖真相,让对方产生错觉,自愿把自己的钱交给对方。所以你说的自愿转账符合诈骗。当然,诈骗也需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两高”关于办
非法集资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和集资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 一、二项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
非法集资满足的三要件包括: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