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果单位违反诚信原则,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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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林某与福建某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林某认为他是与单位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数万元。某公司却说员工是主动辞职,证据最终被法院采信。日前,鼓楼法院驳回林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