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续订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08-161154 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不等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2007年3月1日,刘某进入一家公司担任文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1月1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壹年。2011年11月30日,公司向刘

  •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 派遣员工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人据此理解,派遣员工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签订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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