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服务型企业新招用国企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

2015-09-10786 人看过

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从促进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2]39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200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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