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一般来说,公司制度应该有一个总的制订原则,在一个规模较大,做的较规范的企业中,叫做制度标准化体系,这个体系中就包括“制订制度的制度”。从职能上看,企业的基础管理制度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如员工行为规范、奖惩、用车、文档等;人事类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与行政制度一样,属于基础管理类制度。专业条线的业务部门,如财务、销售、采购、物流等,由各自部门/中心编制制度。如有子公司,部分制度还需要由子公司涉及部门参与编制。如果是集团管控的企业,制度的制订又会有不同。但不管哪种形式,制度制订后需要有一个审批流程,在我们企业是由战略管理中心、总裁办进行审批的;审批通过后,制度应有一个公示(如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和试行期,1-3个月,以便收集意见、建议,及时调整;接下来就是制度的正式生效期,每年还必须发起一次定期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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