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客服:您所提问的问题“劳动能力工伤鉴定与工伤鉴定区别”,从字面意思看,“劳动能力工伤鉴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工伤鉴定”。
估计您是把想“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作区别。准确的说法,应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俗称“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负伤(包括依法应视为工伤的情况),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或者不认定得结论性决定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俗称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或“工伤鉴定”——是指职工发生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因工伤导致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所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个大方面的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时(包括工伤导致死亡),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例如,是否有残疾,是否影响劳动能力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工死亡的就不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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