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1、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理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2、会计分录:
①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 187200 (80*2000+80*2000*17%)
管理费用 23400 (10*2000+10*2000*1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10600
【注】受益对象分别为生产工人80名,公司管理人员10名
②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9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90*2000*17%)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5000 (90*1500)
贷:库存商品 135000
【注】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税法上视同销售,以该产品的售价为基础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会计上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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