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地税机关代收把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收缴方式从“自下而上”改变为“自上而下”,基层工会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应留成的工会经费,由地方总工会应于季度征期结束后20日内核拨。
省级产业、厅(局)、公司,省直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缴入所在地县(市、区)总工会经费集中户二级账户,县(市、区)总工会于季度征期结束后5日内上解省总工会,省总工会按比例返拨给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由其再进行逐级返拨。
为增强基层工会实力,做实基层工会账户,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知》(云地税发[2008]292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成立工会并单独开设账户的,上级工会于20日内按规定比例返还其应留成的建会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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