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2015-09-23487 人看过

 HR法律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是企业提出还是职工提出,都应在平等协商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否予以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并确定具体金额。对企业提出立即解除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要取得解除劳动合同应有的证据,即掌握证明具备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二是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书面通知应由职工签字;三是要征求邮政工会的意见,工会如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四是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如实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五是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于职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根据原劳动部的解释,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企业的同意,超过30日,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企业应予以办理。但由于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职工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予办理。

  对于职工自动离职,即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企业,企业可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除名。如果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有将此种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形的,企业则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职工已构成违约,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也可以追究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往往涉及送达通知的问题,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通知应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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