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法核定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月。并可作为核算公司的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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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但根据国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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