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签订一个月、二个月的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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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释】本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企业的规定。在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