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思就是说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分配任务与工资,然后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的。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意见稿》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括: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也可综合计算工时。 劳动法对于标准工时加班的规定为,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此次意见稿则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出部分算作延长工作时间,计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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