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查询欠费单位存款账户有存款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相当于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存款,用于缴纳或者补足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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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征收手段有哪些?
HR法律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征收手段依次是:(1)责令欠费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足额补缴;(2)向银行和其
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HR法律网:(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