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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固定工资工作者,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费的问题,应针对具体情况分析,一般可参照如下来认定:
首先,如果合同中笼统约定加班工资中包含加班费,未明确加班费的数额,在发放工资时劳动者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明确发放工资的具体组成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基数、加班时间及加班费的计算比例等,且扣掉加班费后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用人单位不能明确的,或扣除加班费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视为该约定无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另行发放加班费。
其次,如果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每月加班费的数额、加班的时间的,可以视为该约定有效。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明确固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故不管工资是否包含了加班费,员工都有权予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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