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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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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加班费如何举证?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在实践中,关于劳动者追索加班案件,谁负举证责任,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追索加班费案件,由企业负举证责任。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如何区分加班费与工资报酬?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区分加班费与工资报酬(特指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分别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予以处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存在
如何客观认识加班费的性质?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是维持其生计的必要需求,是劳动者、单位之间必须协商确定的内容。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收入可预期、可确定,如果单位拖欠、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