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有什么特点?

2015-09-241192 人看过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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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法律对不定时工作制有什么规定?

    HR法律网团队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HR法律网团队律师: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

  •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否可以不交保险?

    HR法律网: 1、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2、全日制用工分为:标准计算工作时间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不定时计算工作时间制。 3、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用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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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风险?

      HR法律网: 1、企业实行以上两种工时制度,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

    • 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HR法律网: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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