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5-09-24669 人看过

HR法律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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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HR法律网:《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

  • 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HR法律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1)失业人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累计不满一年的;(2)主动辞职或自动离职的;(3)依照法律

  • 本人主动辞职而且尚未重新就业,是否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HR法律网:本人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之原因而主动辞职尚未重新就业而导致的失业是一种自愿性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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