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精简裁员、强迫停薪留职可否理解为“解雇”?

2015-10-14697 人看过

 HR法律网:如果公司确实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达到公司总人数10分之1的,可认定为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并且,如果公司在6个月内招工的,原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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