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时间怎么算?

2015-10-15749 人看过

HR法律网相关律师为您解答:“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搜索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的请求超过60日的案件时,根据不同性质的劳动争议纠纷确定不同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特别是对劳动者追索工资等劳动报酬引发的一些纠纷,在追索时限上一般都从宽掌握。如果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已经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可以视为争议已经发生,劳动者应在劳动法规定的60天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承认拖欠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时间的,争议发生时间可以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
很高兴为您解答,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登陆我们的官网(www.law-hr.com),或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进行在线咨询。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郭振武与西宁元田电化厂劳动争议纠纷案

    郭振武与西宁元田电化厂劳动争议纠纷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4)宁民一终字第1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振武。 委托代理人全红伟,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 郭淑华与平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劳动争议上诉案

    郭淑华与平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劳动争议上诉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4)济民一终字第36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淑华。 委托代理人赵学利。 被上诉人(原审被

  • 桂林市钓鱼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钓鱼台山庄与阳庆玉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桂林市钓鱼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钓鱼台山庄与阳庆玉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4)桂市民四终字第25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桂林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