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原文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我的理解是:我是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国家劳动部在1994年12月9日颁布了的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依据的。
一、首先对未成年工作了定义,其年龄是“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及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不得安排的劳动范围: 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有规定。您可以对照阅读。三、对《劳动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作了补充详细规定: 原文是: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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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不违法。儿童是指未满16周岁的超过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国务院2002年63次常务会议自2002年12月1日实施: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社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劳动法对未成年工人的工作时间没有专门的规定,可参考劳动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对未成年人工作岗位有规定的。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